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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1月21日 信息來源:網絡

最高法:微信成網絡詐騙最頻繁工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四大新特征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網絡犯罪大數據報告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以下簡稱《報告》)。

根據《報告》,網絡犯罪案件量及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

19日,最高法還披露了10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網絡犯罪案件量及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報告》主要對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在內容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網絡犯罪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征分析,二是網絡詐騙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征分析。

網絡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同比升幅為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于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合計總量僅占6.81%;

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之間,年齡為28周歲的被告人最多;

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被告人最多,占比達37.21%;

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詐騙,為網絡詐騙案件。

網絡詐騙案件方面,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愈發嚴重,2017年網絡詐騙案件僅占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東南沿海地區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最為嚴重,全國人民法院審結網絡詐騙案件自東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區逐步減少;

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數略高于網絡犯罪案件;超四成網絡詐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詐騙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

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

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

電信網絡詐騙呈現四方面新特征

最高法表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各級公、檢、法機關適用《意見》辦理了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抓獲、判處了一大批犯罪分子。

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對近三年來網絡犯罪案件,特別是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情況和特征的分析,結合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不斷的變種過程中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結合10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的新特征進行說明。

一是引發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漸突出。

詐騙犯罪的直接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之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引發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業被騙走巨額資金,導致停工破產;有的群眾被騙走“養老錢”“救命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幾年連續發生的幾起在校學生被騙而導致猝死或自殺的案件,社會影響尤其惡劣。

例如此次發布的被告人陳文輝等詐騙案和被告人陳明慧等詐騙案。犯罪分子實施詐騙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殺的嚴重后果,可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僅謀財,而且害命”,社會危害性極大。人民法院對兩案的主犯陳文輝、陳明慧均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充分體現了對此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精神。

根據最高法披露,被告人陳明慧糾集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詐騙團伙,群發“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騙收到信息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認領獎品,后以兌獎需要交納保證金、公證費、稅款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再通過冒充律師、法院工作人員以被害人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為由,恐嚇要求被害人交納手續費,2016年6月至8月間,共騙取被害人蔡淑妍等63人共計681310元,騙取其他被害人財物共計359812.21元。蔡淑妍得知受騙后,于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殺。陳明慧還通過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共計73萬余條。

二是犯罪有組織化、“產業化”色彩濃厚。

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都是團伙作案,個人作案的比較少,近年來打掉的犯罪團伙幾十人、上百人的屢有出現。司法大數據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網絡詐騙案件占比呈上升趨勢。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化運作的方式更加明顯,各環節分工明確,流程化完成詐騙行為,使得各類詐騙迷惑性更強,令人防不勝防。有的詐騙團伙組織嚴密,層級分明,呈公司化運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如此次發布的被告人陳杰等詐騙案。根據最高法,被告人陳杰伙同被告人張振、姚登峰等人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漢市成立了“武漢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益生康伴商貿有限公司”。陳杰等人以合法公司為掩護,在武漢市江岸區和江漢區分別設立兩個窩點,組織朱嬌嬌、夏宗祿、劉瓊等一百余名團伙成員實施電信詐騙。該團伙購買電腦、電話、手機等工具后,為每名團伙成員注冊微信,統一使用偽造的“馬天長”“呂柳蔭”等人的圖片為微信頭像和以“秦小姐的補腎方”“馬氏中醫補腎方”“呂柳蔭膏滋團隊”等為微信昵稱,專門針對患有各種男女生理疾病或脫發人群為目標,在網絡、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上發布治療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療脫發的廣告,詐騙被害人瀏覽廣告并填寫聯系電話或添加微信號,之后由團伙成員假扮名醫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的親屬、學生,根據“話術劇本”,使用電話或微信對被害人進行“問診”,向被害人介紹產品,讓被害人發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義對被害人進行“問診”,以“指導老師”“健康顧問”名義與被害人溝通,取得信任后誘騙被害人購買不具有藥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間,陳杰、姚登峰、張振組織該團伙成員共計詐騙被害人8945人,詐騙錢款1000余萬元。

最高法表示,該團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義掩護下組織上百人實施電信詐騙,利用人民群眾注重身體健康的心理,假扮“名醫”誘騙廣大中老年人購買不具有藥品療效的保健品或食品,獲取巨額收益。該團伙成員各個環節分工明確,團伙內實行層級管理,甚至還有詳細的業績考核制度,案件規模大,社會危害大。團伙犯罪歷來是刑法打擊重點,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也是對此類犯罪分子依法從重處罰的情節之一。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產業鏈。

由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工的精細化,催生了大量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和支持,并從中獲利的黑灰色產業鏈,這些黑灰色產業鏈加速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蔓延泛濫,成為此類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司法大數據反映出,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征,即不法分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如此次發布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根據最高法,被告人杜天禹通過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網站,取得該網站管理權,非法獲取2016年山東省高考考生個人信息64萬余條,并向另案被告人陳文輝出售上述信息10萬余條,非法獲利14 100元,陳文輝利用從杜天禹處購得的上述信息,組織多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萬余次,騙取他人錢款20余萬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最高法指出,該案是被告人陳文輝等詐騙案的上游關聯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網站,非法獲取當年考生個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請貧困生助學金的情況,這些個人信息向陳文輝出售后,陳文輝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為名撥打電話,才導致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后深信不疑,釀成悲劇。人民法院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為詐騙犯罪分子取款等相關犯罪依法懲處,目的就在于要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鏈條,鏟除其周邊犯罪產業鏈,做到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四是犯罪手段演變快,騙術更具迷惑性。

據公安部門統計,各種詐騙類型大概可分為48類共計300余種。而且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花樣翻新快,新手法層出不窮,且更加隱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此次發布的被告人黃國良等詐騙案和被告人童敬俠等詐騙案,就是當前比較突出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案件。

根據最高法披露,被告人黃國良、吳希金、廖以冬、龍昌騰、梁宏衛等人謊稱一批“海外要員”、“海外老人”要回國,每人都有一筆巨額款項要帶回大陸發放給老百姓,聯系指使童敬俠(另案處理,已判刑)、被告人韓立軍等人從事“民族資產解凍大業”,并向童、韓二人發送“國際梅協民族資產解凍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委員會饋贈資金發放證明書”、“饋贈資金各類收取費用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總行證明”等文件,任命童敬俠、韓立軍二人為“國際梅協民族資產解凍委員會”總指揮、副總指揮,以有巨額民族資產需要解凍為由,指使童敬俠、韓立軍吸收會員收取會員費。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童敬俠、韓立軍向全國各地人員收取會費并許諾發放巨額“民族資產解凍善款”,共向全國數十個省份近百萬人次收取會費6300余萬元,二人將2800余萬元轉賬匯入黃國良、吳希金、龍昌騰等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最高法指出,此類詐騙犯罪由來已久,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發案率已經逐漸下降,但當前又借助互聯網手段,依附社會熱點卷土重來,詐騙分子利用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制作虛假證件大肆實施詐騙,甚至煽動群眾以領取分紅為由進京非法聚集,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決不讓網絡成為法外之地

最高法指出,人民法院歷來重視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審理,注重發揮人民法院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此次發布這些案例,一方面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堅定決心和態度,正告犯罪分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敢于以身試法者,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另一方面,也是一次生動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醒廣大群眾增強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識別意識和防范能力,希望大家多關注媒體報道、社區警情提示和電信部門、銀行機構的宣傳,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輕信、不上當,增強利用法律武器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斗爭的信心和勇氣,遇到可疑情形及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反映,促進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最高法強調,下一步的工作中,將繼續發揮好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好每一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分子,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維護電信網絡秩序,凈化網絡空間,決不讓網絡成為法外之地。

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做好審判指導工作,不斷完善法律規定,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為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還將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提升整體打擊能力,提升源頭監管能力,提升宣傳防范能力,努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編輯: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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