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說是共享單車的火爆點燃了共享充電寶的欲望,如果沒有當初沒有共享單車的大火,共享充電寶其概念也不會出現在公眾的眼球,更不可能吸引到大量的資金,發展到今天這個規模。但是雖“生”于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與其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如果從兩者的共享模式上看,可以說都是復制粘貼的,基于押金的現金流操作,比如在頭半小時或一小時內基本是免費充,之后才開始按時收租金,比如每小時1元或每天2元收取費用等。
但從長期的剛性市場來看,共享單車和共享充電寶的迫切性又不在一個維度,因為短途出行在通勤市場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需求,而且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不會遭遇到技術層面的顛覆力,單車相對笨重,不能放在包里隨身攜帶,而且并非人人都有單車,因此單車租賃面向的是一個相對還算剛需與高頻的市場。

而對于充電寶而言,因為其體積小隨身攜帶方便,所以大大的壓縮了用戶對其的需求,而且對于用戶來說,在緊急的情況下手機沒電是偶發性現象不是高頻現象,當前共享充電寶市場事實上打的其實是這種偶發性需求而不是高頻需求。

雖然不夠“高頻”,但是充電卻是剛需,甚至有時比多走1公里路更具急迫性。而共享充電寶確實在戶外充電方面為用戶提供了便利,雪中送炭最為可貴。在電池技術沒有取得突破性進步之前,共享充電白寶就仍有它發揮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