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金山公司稱:當天有大量金山網盾的用戶向金山軟件客服控訴360安全衛士惡意卸載金山網盾。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長周鴻祎相繼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通過微博發表“揭開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共發布微博42條。隨后,金山公司方面也開始在新浪微博上對此進行回應。
去年5月29日,周鴻祎在互聯網行業的站長年會上,借演講之機再次攻擊對手金山,稱其在騰訊微博上向金山開炮后,導致第二天金山股價大跌12%,市值掉了6個億。
金山公司在2010年5月底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周鴻祎停止侵權,公開致歉,索賠1200萬元,并要求周在搜狐、網易、騰訊的微博首頁連續7天發表致歉聲明。
“微博第一案”日前進行終審判決。北京市一中院判定360董事長周鴻祎構成侵權,向金山公司賠償5萬元,比原審判決少賠3萬元,并需連續7天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大網站的微博首頁刊發致歉聲明。
這是首例因微博言論引發的訴訟案,且該訴訟案原被告雙方知名度之高,索賠數額之巨,成為“國內微博第一案”。
終審判決
應刪微博由20減至2條
日前,廣受關注的金山起訴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祎微博名譽侵權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顯示: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鴻祎的上訴理由,在二審判決中將一審認定的應刪除的微博由原20條減少為2條,并認定其他博文內容尚未構成侵犯名譽權。終審的訴訟費60200元,其中金山承擔60000元,周鴻祎承擔200元。
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周鴻祎代理律師王亞東說:“從訴訟請求這一角度來看,二審改判的內容已經達到了90%,基本上是對一審認定的名譽侵權進行了改判?!?/p>
法院
對微博在司法意義上定性
法院還認為,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確帶有侮辱性質的用語,應當予以刪除。法院提醒周鴻祎應以此為警戒,審慎自己的言行。
一審判決書中,法院對于微博的特點首次進行了司法意義上的定性:個人微博的特點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臺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體,因此相比正式場合的言論,微博上的言論隨意性更強,主觀色彩更加濃厚,相應對其言論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寬。
終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微博可以個人視角通過只言片語,表達對人和事的所感所想,為實現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供了一個平臺。
(編輯: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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