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局裁定,蘋果iPhone 6與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害中國佰利公司的專利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0條作出決定,禁止蘋果在北京銷售該產品。蘋果對此已提出上訴。
(編輯: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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