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原來是廣告”這種套路玩不得)
瀏覽網頁時,時不時彈出的廣告彈窗總是影響網友的“上網熱情”;用手機刷刷微信公眾號,看著看著才發現原來是一篇套路頗深的廣告;用搜索引擎搜索關鍵字,出來的內容正文與廣告傻傻分不清……
從今天開始,這些上網的困擾,將有望得到改善。
本報記者王詩穎長沙報道
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明確界定了什么是互聯網廣告,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位置標明“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互聯網頁面彈窗廣告要能一鍵關閉,同時在一些微信微博等自媒體中發布商業廣告,也要標明“廣告”。
同時市民若是在網上發現有違規、違法的廣告行為,可撥打12315或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彈窗廣告,大多能一鍵關閉
法律法規: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記者體驗:
瀏覽網頁時最煩的是什么,就是視頻或者文字剛看到一半,突然遇到彈出的廣告頁面,想要立刻關閉時,卻發現自己根本找不到那個“X”在哪里,或者是找到了關閉的箭頭,點擊之后發現又跳到了另一個網站,來來回回幾次,上網的好興致早已經被破壞了。
8月31日記者實際體驗部分網站的彈窗廣告時,大多彈窗能夠一鍵關閉,而更多網站或許是為避免當“出頭鳥”,以往常見的彈窗基本都消失無蹤。
權威說法: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現在缺乏一些行業標準,比如這個叉號做多大,廣告兩字寫多大,現在沒有這方面的標準。下一步急需一些行業標準的出臺,不能越點越亂,越點越開,這是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p>
“商業推廣”已改名叫“廣告”
法律法規: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與自然搜索廣告明顯區分。
記者體驗:
和閨蜜一起聚會,玩累了想想去哪兒吃個下午茶,不知道去哪就拿出手機搜索關鍵字“蛋糕”,在彈出的所有詞條中隨便選擇一條,結果才發現是一條關于培訓機構的廣告,退出后才看到,詞條的右下角寫著“商業推廣”四個字,這種情況不止市民小微一個人遇到過,大多數的市民一定也被“商業推廣”這幾個字弄迷糊過。
而現在部分搜索引擎已經開始調整,8月31日,記者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同樣搜索了“蛋糕”二字,彈出來的內容中,前6條都是各種類型的加盟、培訓信息,而每一條信息的右下角,已經清楚顯示出“廣告”兩個字,取代了之前的“推廣”和“商業推廣”。
權威說法: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明顯標注“廣告”二字,現在傳統媒體基本上做到了這一點。
但是,在互聯網領域,情況不一,有的叫商業推廣,有的叫廣告?!稌盒修k法》明確規定,凡是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二字。也就是說,從9月1日開始,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如果不標注的話,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了。
朋友圈里軟文將實施監測
法律法規: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記者體驗:
公眾號里的軟文總是讓人措手不及。記者翻閱自己的朋友圈,有些文章明明上半段還在講述某個故事或者新聞,突然話鋒一轉來了一張廣告圖片或者語句,有的“高手”甚至將文章與廣告勾連得天衣無縫,看到最后才讓人驚嘆,原來這是個廣告。下面的讀者留言也多是驚呼“這是要逆天了!一個大寫的流弊!”而作者也往往對此洋洋得意。
權威說法: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廣告法里明確規定,不能做軟文廣告,以文章、報道這種形式出現,必須標注廣告兩個字。當然有的時候很模糊,有一個判斷標準的問題,但是太明顯的是不允許的。我們下一步將對公眾號實施監測,監測的內容、標準和互聯網廣告是一樣的,也適用于《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新聞鏈接
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試運行
據新華社電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視頻、微博、微信朋友圈都能成為發布廣告的地方。該如何實現對其的有效監管?
8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面對發展迅猛的互聯網廣告,工商總局正在加快推進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建設,年底將有望覆蓋全國互聯網廣告份額的九成左右。
而隨著暫行辦法的施行,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也投入試運行,將初步形成基于云計算的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資料采集、違法證據固定、監測信息發布及結果匯總等重要技術支撐,推動實現以網管網。
(原標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原來是廣告”這種套路玩不得)
(編輯: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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