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雙11購物 避開消費陷阱
法制晚報訊(記者 蔡衛衛) 雙11網購節的腳步越來越近,各大網上平臺的促銷手段層出不窮,消費者也是鉚足勁等待一場購物狂歡。然而看似優惠多多的促銷背后往往隱藏著不少陷阱。本報從今天開始推出“網購放大鏡”,幫助消費者擦亮雙眼。
記者根據往年數據分析,每年雙11購物狂歡過后,消費者投訴均呈顯著增長態勢。從投訴情況來看,抬高商品原價然后再打折、質量問題、虛假宣傳、不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紅包優惠券搶了沒辦法用等問題成為消費者重點吐槽的對象。記者從多方收集了一些網絡消費糾紛案例并進行解讀,為消費者提供一些網購、維權建議。
案例
1
紅包搶了沒地兒花 消費者搶前要搞清
“真是永遠都算不過網站促銷的,以為會撿到大便宜,實際不然?!苯洑v過去年雙11搶紅包、優惠券的市民羅女士,對今年雙11的紅包雨、優惠券提不起興趣了。
去年羅女士家里正裝修,在某個家具大型網站看中了床墊、燈飾、地板等十幾件東西,總額高達4萬多元。當時網站單個商品有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紅包,結果到付款時,一個訂單只能用一個紅包,同時不能參加網站的滿4萬元送2000元的活動。也就是說紅包和網站滿就送只能選擇參加一個,其中還有近2萬元的建材不能用紅包。
“結果我一圈算下來,其實便宜了沒多少,但搶紅包可花了我好多時間。”羅女士說。
●解讀
在雙11促銷期間,一些商家會參與發放優惠券、返款紅包等活動,但參加活動的商品卻很少,或者利用限制使用時限、規定滿額減免等手段限制優惠券的使用,消費者最后往往是拿著優惠券卻找不到地方花,所以在網購之前要先問清楚再搶紅包。
案例
2
抽中大獎被取消
可要求商家“頒獎”
沈陽的孫女士在“雙11”凌晨從某網上商城手機APP成功付款了一單商品,隨后該手機APP發來一個抽獎通知,孫女士抽中了一部iPhone7plus 32G的手機,并根據頁面提示填寫了收貨地址,提交后收到通知稱手機將在60天之內發貨。
然而,僅過了半天,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中獎信息被自行更換了,所有的獎品都變成了優惠券。給商城客服打電話詢問,客服稱此前的中獎是前臺的系統原因導致顯示錯誤,商品無法發貨,只能幫申請200元的優惠券。
●解讀
對此,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表示,如果經營者單獨改變了中獎的品種、金額,是種違約,而如果其為了促銷,不是對某一個人,而是廣而告之中獎了,實際上是以中獎作為誘餌欺騙很多的人來購買,這就是一種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是欺詐消費者。這種情況下,中獎的網購消費者都可以要求經營者按照約定去履行,把中獎的手機給自己,而如果經營者構成欺詐,則可要求承擔三倍的賠償。
案例
3
先抬價再降價
警惕“價保無憂”小陷阱
去年“雙11”前,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等多部委相繼出招,進行了全方位的規范,然而,仍有一些商家打著“全年最低價”的旗號欺騙消費者。去年,市民夏女士在某電商官網上看到一款三菱空調,原價4599元,優惠價3999元,并在網站上承諾,30天價保無憂。夏女士買下之后,又偶然在家電商場看到同款的空調本來就只要3999元。“我打開網址一看,這款空調已經下降到3899元了?!毕呐空f,網站客服說4599元是指導價,3999元是活動價,現在店慶促銷,只要3899元。
●解讀
對此,邱寶昌表示,在促銷期間,如果虛構了降價、降價理由、優惠打折,去誘騙別人來購買,這就是典型的價格欺詐。這在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當中第七條是明確規定的。
另外,專家認為,正常消費者將“價保無憂”標識理解為一種承諾,而商品做特價時,產品頁面上仍有相關的“價保無憂”標識,而其價保聲明等隱藏在其他頁面的子目錄下。此種行為帶有廣告欺詐的嫌疑,消費者是有權要求返還差價的。
案例
4
“最低價”非最低?
若有價格差應補償
去年11月初,安徽的胡小姐在某電商一家店鋪里看到一款手機正在進行“雙11”前的預售活動,這款手機平時售價為2499元,如果參加預售活動只需要付2398元就可買到手。商家還表示,這是在“雙11”前提前降下的優惠價格,買貴必賠。
但“雙11”這天,這款手機在該店鋪的銷售價竟降為2299元,“雙11”當天買這部手機,實際只需要付2099元,比當初的預售價低了近300元。胡小姐覺得受到了欺騙,于是要求店鋪按照當初“買貴必賠”的承諾補償差價。但這家店鋪的客服表示,只能給胡小姐補償優惠券。
●解讀
對此,邱寶昌表示,明確具體的商業廣告可以視作要約,消費者購買后,要約和承諾形成一種合同關系。結果最后一比價格有差別,那商家就應該補償,不補就是嚴重違約。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也表示,該經營者應該把消費者損失的300元錢如實地退給消費者。這樣既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也保護了整個行業的利益。否則將來消費者都不選擇這種方式購買促銷品了,這種市場就不存在了。
案例
5
無理由退貨落實難 退貨規則要“門兒清”
去年雙11,市民王小姐在一大型網絡購物平臺上看到一雙高跟鞋,款式新穎,她很快支付了貨款。收到貨后,王小姐覺得這雙高跟鞋雖然新穎,但顏色跟網頁上的圖片出入很大,于是聯系上網店店主,要求退貨,并愿意承擔來回的運費,但遭到網店店主的拒絕。后來,王小姐投訴到網站平臺,網店店主才無條件予以退貨。
●解讀
邱寶昌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得非常明確,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非現場購物的消費者享有7日之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不過,反悔權僅適用于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消費者直接到商店購買的物品,不適用該條款。另外,反悔權的期限是7天,且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包括消費者定制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在此列。
案例
6
訂金或預售商品不能退?屬違規可投訴
預付訂金50元可以抵用100元,去年雙11,市民金先生看到平時喜歡的一個服裝品牌在打折,推出的一款外套總價568元,提前預付訂金可以便宜100元?!拔铱粗脖容^優惠的,這個品牌商場很少打折的,所以我就預付了訂金?!苯鹣壬f。
到了雙11當天,金先生按照網站規定又支付了尾款,等著心儀的衣服快遞到手中。結果第三天,客服告訴他需要的尺碼沒有了,只退還他尾款,沒有退訂金50元?!翱头藛T說訂金之前寫著就是不退的?!苯鹣壬f,這個退貨不是他個人原因引起的,退還訂金是理所當然。
●解讀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或通過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說,在網購時,消費者遇到預售訂金不退或預售商品不退的情況,都可以投訴。
案例
7
主動退款求好評? 買家被騙5500元
家住九龍坡的簡女士在網上買了一雙鞋子后,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店鋪的客服人員,并一下說出了簡女士購買的商品。見對方知道得一清二楚,簡女士便相信了對方的身份。
對方稱“雙11”臨近,店鋪需要增加好評量,因此他們愿意為簡女士退款120元,希望簡女士給個好評。簡女士心想,給個好評也不是什么難事,一口答應了對方的要求。但對方又稱淘寶管理嚴格,因此這筆退款只能私下轉賬,希望能加簡女士微信。加完好友后,對方稱公司在退款前需要驗證其手機綁定的身份證號及銀行卡,簡女士也沒多想便將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以及一條銀行提供的驗證碼發給了對方。可不到一分鐘,簡女士便收到了銀行卡被扣5500元的信息。
●解讀
騙子會借助雙11交易流水大導致網速慢、交易遲鈍的現象,借機告訴你單子出現“調單”“卡單”等情況,并故意說沒有收到款欺詐客戶,要求你提供銀行卡及相關信息進行支付,或退款給你。遇到這類情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騙子以任何卡單、未支付成功為借口向你索要銀行卡號及驗證碼進行退款的假話。
文/記者 蔡衛衛
(編輯: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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